![]() |
|
| 民間法視野下的佛教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 | ||
| 作者 | 穆赤·雲登嘉措 (著) ; 趙旭東 (著) |
|---|---|
| 出處題名 | 青海社會科學=Qinghai Social Sciences |
| 卷期 | n.5 |
| 出版日期 | 2021 |
| 頁次 | 130 - 136, 201 |
| 出版者 | 青海省社會科學院 |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qhass.org/ |
| 出版地 | 西寧, 中國 [Xin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穆赤·雲登嘉措,西北政法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 趙旭東,西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
| 關鍵詞 | 民間法; 社會治理; 戒律; 叢林制度; 寺規 |
| 摘要 |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後經歷了適應自然與社會環境的繼受和揚棄。發展出了適應農耕社會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傳統叢林制度。另有各寺院根據本寺實際制定的適用於本寺的寺規。三者是適用範圍不同的僧團內部管理規範,對佛教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在封建宗法社會的浸染中逐漸衰敗。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佛教協會致力於重申戒律、恢復傳統叢林制度,指導寺院進行自我民主管理。三者是在民間實踐中確立和發展的,確立僧眾權利和義務的,有一定約束力的內心和行為規範。它們彌補國家法在社會控制與社會秩序構造中的不足,在當下的宗教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應對其積極重視、深刻挖掘、合理闡釋,踐行佛教的中國化方向。 |
| 目次 | 一、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的演變和內涵 130 (一)中國佛教對戒律的繼受和揚棄 130 (二)傳統叢林制度的形成、衰敗和復興 131 (三)寺院規約的歷史形態和當代創新 132 二、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的民間法定性 133 (一)民間法的概念 133 (二)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在民間實踐中確立和發展 133 (三)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確立僧眾的權利義務 134 (四)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是有一定約束力的內心和行為規範 135 三、戒律、傳統叢林制度和寺院規約的民間法功用 (一)補充國家法不足,促進宗教法治的實現 135 (二)加強寺院自我管理,促進社會治理創新 136 結語 201 |
| ISSN | 10012338 (P); 10012338 (E) |
| 點閱次數 | 31 |
| 建檔日期 | 2024.01.09 |
| 更新日期 | 2024.01.09 |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