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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要訂定「宗教團體法」-從「宗教團體法草案」談起 | ||
| 作者 | 陳惠馨 |
|---|---|
| 出處題名 | 弘誓=弘誓雙月刊=弘誓通訊 |
| 卷期 | n.103 |
| 出版日期 | 2010.02.01 |
| 頁次 | 28 - 37 |
| 出版者 | 弘誓文教基金會 |
| 出版者網址 | https://www.hongshi.org.tw/ |
| 出版地 | 桃園縣, 臺灣 [Taoyuean hsien, Taiwan]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目次 | 一 為何要訂定「宗教團體法」草案:大法官573號解釋的影響 2 二 行政院「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分析 3 三 台灣宗教相關立法時 一考慮的事項 4 四 對於行政院「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評估 5 (一) 給予不同性質的宗教取得法人地位的可能 - 平等原則之考量 6 (二) 「宗教團體法」草案應該改名為「宗教法人法」草案 6 (三) 草案應思考給予宗教組織更大的自主發展原則 7 (四) 應該要求宗教組織在章程中應該規範組織跟信徒間關係 8 五 「宗教團體法」草案中不宜或不必要規範之事項 8 (一) 無必要規範宗教團體的傳教人員及教育研究機構 9 (二) 關於宗教團體活動部分不需特別規定 9 (三) 有關宗教團體附設納骨塔一事 不須特別規定 10 六 關於設置宗教審議委員會的討論 10 七 結論 11 |
| ISSN | 17292786 (P) |
| DOI | 10.29665/HS.201002.0005 |
| 點閱次數 | 63 |
| 建檔日期 | 2022.11.03 |
| 更新日期 | 202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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