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陳那新因明之邏輯:類比、歸納還是演繹 ? ------ 與鄭偉宏先生商榷 | ||
| 作者 | 連啟超 (著) |
|---|---|
| 出處題名 | 全國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第26屆) |
| 出版日期 | 2015.09 |
| 頁次 | 77 - 103 |
| 出版者 | 華梵大學 |
| 出版者網址 | https://www.hfu.edu.tw |
| 出版地 | 新北市, 臺灣 [New Taipei City, Taiwan] |
| 資料類型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作者為法鼓文理學院佛教學系碩士班。 |
| 關鍵詞 | 陳那; 類比法; 演繹法; 鄭偉宏; 姚南強 |
| 摘要 | 陳那(Dignāga,約 440 年-520 年)因明三支論式(宗因喻)是佛家進行論辯的一種論證形式。有些學者認為它是先透過歸納法(inductive)得到普遍規則(喻體),然後再以喻體(大前提)與因支(小前提)共同以演繹方式證成宗題的有效方法,以開示論敵其未了義;有些學者卻認為陳那因明的喻體(大前提),表面上雖然以普遍規則呈現,然而因為「立敵共許」的要求,喻體部分必須排除「宗有法」的適用,喻體(大前提)並非全稱命題(universal proposition),因此不能適用三段論演繹法(deductive),所以仍然只是最大限度類比法(analogy)的論證,尚未達到西方形式邏輯三段論演繹法(deductive)的階段。當代漢傳因明研究學者對於上述觀點持有不同見解: 鄭偉宏等人認為喻體若不除「宗有法」,則無法達到「立敵共許」的要求;姚南強等認為若喻體除「宗有法」則無法證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說各話,迄今似乎並無共識。喻體除不除「宗有法」也演變成,陳那新因明是類比法還是演繹法的論爭。陳那因明以現代西方邏輯學的觀點而言,究竟屬於演繹法還是類比法? 筆者以為雙方學者論爭的關鍵在於:(一) 對於喻體部分是否「除宗有法」的認知不同,(二) 對於演繹法(deductive)的定義內涵有所誤解。筆者認為解決歧見需要正確理解,陳那論師改古因明五支論式(宗因喻合結),為三支論式(宗因喻)的真正意涵;透過展開還原三支論式為五支的形式可以清楚了解陳那新因明三支論式的真正功能。筆者發現:(一)新因明三支論式(宗因喻),其中喻支實包含五支論式當中喻、合二支的功能,鄭偉宏先生堅持喻依、喻體除「宗有法」,是就原喻支部分立敵共許的要求而言;姚南強先生認為喻體不除「宗有法」,其立論其實是站在合支上證宗的運用。陳那新因明三支論式,將五支論式當中喻、合二支的功能,畢其功於一支(新因明 的喻支),而造成鄭、姚雙方各言其是。只要把新因明三支中的新喻支,還原展開為五支形式的喻、合二支,就可以解決雙方的歧見。(二)對於演繹法(deductive)的定義內涵深入了解,筆者認為陳那新因明三支論式中喻體的運用,已達到西方形式邏輯三段論演繹法(deductive)的階段。 |
| 目次 | 壹、前言 79 貳、中心論點(argument or thesis) 80 一、因三相與九句因 81 二、同品、異品除宗有法 87 (一)何謂同品、異品 87 (二)宗有法是「同品」還是「異品」? 88 (三)除宗有法與共許極成 88 三、喻依除宗有法 89 四、喻體除宗有法? 90 (一)主張喻體除宗有法 90 (二)主張喻體不除宗有法 93 (三)筆者的觀點 94 五、歸納、類比還是演繹法? 98 參、結語 99 肆、參考文獻 102 |
| 點閱次數 | 844 |
| 建檔日期 | 2022.10.26 |
| 更新日期 | 2023.09.27 |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