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明朝洪武年“裁寺”與“撤律”之辨=A Study of the Abolition of Vinaya Temples during the Hongwu period of the Ming Dynasty | ||
| 作者 | 崇戒 (著)=Chong-jie (au.) |
|---|---|
| 出處題名 | 佛學研究=Buddhist Studies=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
| 卷期 | n.1 |
| 出版日期 | 2021 |
| 頁次 | 192 - 201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作者單位:浙江佛學院 |
| 關鍵詞 | 明太祖; 佛教政策; 戒律觀; 律寺 |
| 摘要 | 明朝建國初期,明太祖出于政治和社會的需求,利用佛教因果報應的教義勸化世人行善以利其統治而大興瑜伽法事,在其親自倡導和官方督辦下,導致全國寺院經懺佛事席卷天下。洪武十五年,禮部正式下文承認瑜伽教寺的官方地位,并將佛寺分為禪、講、教三寺,后期又著力整頓和裁撤寺院,整肅僧徒戒行。本文從三寺各自的本業、功用和居所進行分析,說明禪、講、寺只是佛寺社會功能的區別,并無以"教"代"律"或撤消律寺的現象,佛教內部在瑜伽教寺之外則仍承襲傳統的禪、教、律的分類,二者因主體或對象的不同而呈現出相應的區別。明朝的律寺在時代潮流的沖擊下呈現出減少衰微的狀況,但一直存在并不絕如縷,并沒有被完全撤除或者消失。 |
| 目次 | 一、禪、講、教劃分標準以辨教寺之來源 193 二、明太祖之戒律觀以辨律寺之存否 195 三、裁撤寺院與律寺去向之辨 199 小結 201 |
| 點閱次數 | 160 |
| 建檔日期 | 2022.02.10 |
| 更新日期 | 2022.02.10 |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