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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之特性 | ||
| 作者 | 林欣 (著) |
|---|---|
| 出處題名 | 浙江佛教 |
| 卷期 | v.2 |
| 出版日期 | 2002.06 |
| 頁次 | 52 - 54 |
| 出版者 | 浙江省佛教協會 |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zjfjxh.com/Public/Default.aspx |
| 出版地 | 杭州, 中國 [Hangzhou,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關鍵詞 | 佛法; 真理; 實相; 真如; 普遍; 同一性; 羅門; 自然法則; 自然性 |
| 摘要 | 根據世尊之正法、律,一切諸法的性質是本來如此的,它具有穩定性(法住)、不變性(法定)、普遍性(法界)、同一性(法如)、自然性(法爾)。換一句話說:「法」即是真理、真如實相。「法」是宇宙人生所固有的普遍真理與自然法則,「法」並非為任何有情(包括一切世間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天與人)所創造,不為任何有情所控制,也不隨任何有情的意志所轉變,人們只能通過智慧去發現它、認識它、覺悟它。 |
| 點閱次數 | 182 |
| 建檔日期 | 2021.07.09 |
| 更新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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