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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宗時期的河西與伊西北庭節度使 — 以P.2942卷末所存三牒狀為中心=Exploration on the Identifications of the Military Commissioners of Hexi Region and Yi-Xi-Ting Region from 762 to 779 A. D: Based on P. 2942 | ||
| 作者 | 楊寶玉 (著)=Yang, Bao-yu (au.) |
|---|---|
| 出處題名 | 敦煌學輯刊=Journal of Dunhuang Studies |
| 卷期 | v.2018 n.3 |
| 出版日期 | 2018 |
| 頁次 | 20 - 33 |
| 出版者 | 蘭州大學敦煌學研究所敦煌學輯刊編輯部 |
| 出版者網址 | http://dhxyjs.lzu.edu.cn/ |
| 出版地 | 蘭州, 中國 [Lanzhou,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
| 關鍵詞 | P.2942; 唐代宗時期; 河西; 伊西北庭; 節度使 |
| 摘要 | 本文以P. 2942卷末三件牒狀中的多個官稱為線索,探討了唐代宗時期的河西與伊西北庭節度使問題,主要論點包括:其一,"使主""副帥""元帥"三稱所指為同一人,即接續楊志烈統領河西軍的楊休明,因前任為兩鎮節度,楊休明及其率領的河西將士遂將他赴伊西庭視為"巡內征兵",但這卻觸碰了伊西庭留后周逸的權利,楊休明最終于長泉遇害。其二,"河已西副元帥"系周逸的矯詔自稱,唐廷并未設置過該職,由這一子虛烏有之稱引申的"唐廷構建了河西、北庭、安西三道聯防體制"的觀點值得商榷。其三,"尚書"與"副帥"并非同一人,而是早已于甘州遇難的楊志烈,他曾主政伊西庭,故周逸謀逆作亂時自然會盜用已逝長官楊志烈名義為自己背書。其四,P. 2942卷末狀牒之正文中的"留后"單純指這一職位,其所屬"既要留后,任擇賢良;所貴當才,便請知事"等語系謂應以賢能之人充任伊西庭留后,而這正揭示了以后兩鎮分別設立節度使的起因。其五,"行軍"為行軍司馬的簡稱,系牒狀作者自指,其人應為繼楊休明之后統領河西軍的周鼎,當時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挽救危局,以后自己也出任河西節度使并固守敦煌,但最終也死于非命。本文文末亦歸納了唐代宗時期河西與伊西北庭節度使任職簡況。 |
| 目次 | 一、P. 2942 卷末牒狀校錄 21 二、唐代宗時期的河西與伊西北庭節度使 22 |
| ISSN | 10016252 (P); 10016252 (E) |
| 點閱次數 | 371 |
| 建檔日期 | 20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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