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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助法人制度對佛教寺院管理的意義研究=A Study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Donation-based Legal Person System to Temple Management | ||
| 作者 | 張藝齡 |
|---|---|
| 出處題名 | 佛學研究=Buddhist Studies=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
| 卷期 | n.2 |
| 出版日期 | 2019 |
| 頁次 | 92 - 100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法學院 |
| 關鍵詞 | 佛教寺院管理; 捐助法人制; 叢林清規; 財團法人 |
| 摘要 | 傳統佛教寺院管理中,戒律清規為僧眾的日常生活和宗教修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有效適應了昔日儒家思想主導的農業社會。隨著現代社會規範的不斷完善,傳統寺院管理在組織結構、經濟模式、僧團管理等方面的流弊日漸顯現。為解決宗教場所管理現代化的困境,《民法總則》創設"捐助法人制度",明確了宗教場所的法人地位。捐助法人制度的創立為推動佛教制度體系和寺院管理現代化提供了契機。佛教寺院回歸自給自足的禪寺經濟本質、實現僧團民主化管理和融入社會治理成為可能。然而捐助法人制相關規定卻無法為寺院提供足夠的制度信心,背後原因包括法人制度與公司治理的混同、捐助法人制度的規範錯位以及政府對捐助法人制度私法本質的忽略。為增強寺院人員和佛教徒的制度信心,調動寺院自身積極性,捐助法人制度的規定需要在財團法人框架下進行解釋和細化。政府有關部門也應當積極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為寺院法人留出足夠的私法自治空間。 |
| 目次 | 一、傳統佛教寺院管理的困境 93 (一)農禪合一的經濟模式 93 (二)大家長式的組織結構 93 (三)寺院與僧侶的緊張關係 94 (四)社會治理功能的衰落 95 二、捐助法人制度概述 95 三、捐助法人制對佛教寺院管理的變革與影響 96 (一)寺院組織結構 96 (二)寺院財產保護 96 (三)寺院經濟模式 97 (四)僧團管理 97 (五)發揮寺院的社會治理功能 97 四、制度信心缺乏原因探究 97 (一)法人制度與公司治理的混同 98 (二)捐助法人制度的規範錯位 98 (三)“僧事僧決”與“僧事俗決”的爭議 99 結論 99 |
| 點閱次數 | 145 |
| 建檔日期 | 2020.08.10 |
| 更新日期 | 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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