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明憲宗整飭“番僧”朝貢弊端的努力與實效=Ming Xanzong's rectification of practice of Tibetan monks' paying tribute to the imperial court | ||
| 作者 | 朱麗霞 (著)=Zhu, Li-xia (au.) |
|---|---|
| 出處題名 | 佛學研究=Buddhist Studies=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
| 卷期 | n.22 |
| 出版日期 | 2013 |
| 頁次 | 175 - 185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1.作者單位: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河南大學宗教學研究所 2.本文為2010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 “文化認同視閾下的藏漢佛教交流史”階段性成果 |
| 關鍵詞 | 明憲宗; 番僧; 朝貢; 整飭 |
| 摘要 | 明代“番僧”朝貢中的弊端初現於明英宗時期,大規模爆發於明憲宗時期,主要包括:第一、違例進貢,第二、冒替進貢。面對這些弊端,憲宗朝制訂許多相應的措施進行治理,包括完善朝貢制度、告諭西藏諸藩王以及處分沿邊管理朝貢的官員等等。明憲宗整飭番僧朝貢的措施,從理論上看,可行性比較高,因而得到後繼統治者的認可,被繼續推行。但從實效上看,其效果並不理想。最主要的原因:其一,由於試圖在減輕經濟壓力與招撫西藏僧俗勢力之間找到一個最佳制衡點,所以明憲宗各項政策在貫徹時充滿彈性。其二,明朝對西藏地理知識較為缺乏,這對甄別進貢番僧身份帶來了一定困難。其三,明朝沿邊部分官員、軍民與進貢番僧結成了利益集團,造成了部分沿邊官員的在審查中的有意疏略。 |
| 目次 | 一、憲宗朝貢番僧中存在的諸多弊端 176 二、明憲宗對番僧朝貢弊端的整飭 179 三、明憲宗整飭番僧朝貢的實效 182 |
| 點閱次數 | 415 |
| 建檔日期 | 2020.05.11 |
| 更新日期 | 2021.12.15 |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