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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唐宋僧道法之演變 | ||
| 作者 | 董春林 |
|---|---|
| 出處題名 | 江西社會科學=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 卷期 | n.10 |
| 出版日期 | 2010.10 |
| 頁次 | 138 - 143 |
| 出版者 | 江西社會科學編輯部 |
| 出版地 | 南昌, 中國 [Nancha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作者單位:上海師範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 |
| 關鍵詞 | 唐代; 宋代; 僧道法; 天聖令 |
| 摘要 | 《道僧格》的復原為我們揭開了唐代僧道法典的面紗,《天聖令》卷二十七《獄官令》不行之唐令第11條,又提供給我們了解宋代僧道法一個契機。通過對唐宋兩代法律文獻里的僧道法令條文的推論,我們大致可以認識到:雖然宋代依然沿襲唐代的僧道法令,但途經後周制度的因革,較之唐代,刑罰更重,且更為縝密,僧道日益步入世俗社會生活,世俗法制的約束也不期而至,在宋律漸變而適應社會需求的同時,頻繁頒布的僧道散敕詔令彰顯著實效法之功用。 |
| 目次 | 一、從《道僧格》到《道釋門》—— 唐宋僧道法的傳承 138 (一) 對犯罪還俗的規定 139 (二) 私度罪 139 (三) 主首三綱之選 139 (四) 飲酒罪 139 (五) 娶妻通姦罪 139 (六) 不相往來 140 (七) 身死符告或度牒注毀 140 (八) 詐偽罪 140 (九) 行游之法 140 二、不用唐令與俗世法之遷徙 140 三、結語 142 |
| ISSN | 1004518X (P) |
| 點閱次數 | 4 |
| 建檔日期 | 2017.03.06 |
| 更新日期 | 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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