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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教產事項:本會訓令第二四三號令南城縣分會為南城縣政府強提寺租辦學一案已准江西省政府函復到會令仰知照由 | ||
| 作者 | |
|---|---|
| 出處題名 | 中國佛教會報 |
| 卷期 | n.3 |
| 頁次 | 32 - 33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會 |
| 出版地 | 上海, 中國 [Shanghai,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本文收錄於黃夏年主編,2008年出版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v.30, p.260-261,2面,據《中國佛教會報》n.3, p.32-33原刊影印。 文章類別:編輯室,本會執行會務 |
| 資料來源 | 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 v.30 |
| 點閱次數 | 2 |
| 建檔日期 | 2014.11.01 |
| 更新日期 | 2023.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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