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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寺產事項:本會公函第九二六號函東平縣政府據東平縣分會呈教育機關擬佔用廟宇為短期小學校舍一案函請令飭免予借用如必須借用時亦應商得各廟住持同意妥訂租約由 | ||
| 作者 | |
|---|---|
| 出處題名 | 中國佛教會報 |
| 卷期 | n.14 |
| 頁次 | 28 - 29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會 |
| 出版地 | 上海, 中國 [Shanghai,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本文收錄於黃夏年主編,2008年出版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v.31, p.490-491,2面,據《中國佛教會報》n.14, p.28-29原刊影印。 文章類別:編輯室,本會執行會務 |
| 資料來源 | 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 v.31 |
| 點閱次數 | 30 |
| 建檔日期 | 2014.11.01 |
| 更新日期 | 2023.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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