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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音-- 佛陀的「無我」要旨 | ||
| 作者 | 佛使比丘 ; 香光書鄉編譯 |
|---|---|
| 出處題名 | 香光莊嚴=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
| 卷期 | n.49 |
| 出版日期 | 1997.03.20 |
| 頁次 | 104 - 111 |
| 出版者 | 香光莊嚴雜誌社 |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gayamagazine.org/ |
| 出版地 | 嘉義縣, 臺灣 [Chia-i hsien, Taiwan]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法」的堅持─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紀實;森林法音 |
| 關鍵詞 | 香光=Glorious |
| 摘要 | 有為法屬現象界,可經由六根去認知; 無為法不屬物質或精神層面,只有智慧才能認知它。 有為法、無為法都不是「自我」,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
| 目次 | 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 104 有為法、無為法皆不是「自我」107 身體和心靈也不是「自我」 108 「自我」是「自我」的依怙 110 |
| ISSN | 10275126 (P) |
| 點閱次數 | 843 |
| 建檔日期 | 2013.03.13 |
| 更新日期 | 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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