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國佛教協會關於寺院僧人遺產問題的覆函 | ||
| 作者 | 中國佛教協會 (著) |
|---|---|
| 出處題名 | 法音=The Voice of Dharma |
| 卷期 | v.2002年 n.9 |
| 出版日期 | 2002 |
| 頁次 | 34 - 36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協會=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 |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全文下載:中國期刊網-文史哲輯專欄目錄 |
| 關鍵詞 | 佛教經濟=寺院經濟=Buddhist Economics |
| 摘要 | 廣東省佛教協會﹕你會粵佛〔2002〕24號文,即《關于僧人去世遺產處理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遵照佛教的傳統規制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規定的精神,函複如下﹕佛教自從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創立僧團以後,形成了不同於世俗社會的以佛教信仰為核心,以托缽乞食和財產共同共有為基本特徵的佛教僧團組織。為了維護僧團組織的延續與發展,佛教戒律規定“一切亡比丘物,盡屬四方僧。”從此奠定了寺院僧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佛教從東漢時期傳入我國漢族地區並建立僧團組織以後,雖然與佛陀時代托缽乞食的生活方式有很大改變,但基本上保持和延續了寺... |
| ISSN | 10042636 (P) |
| 點閱次數 | 514 |
| 建檔日期 | 2005.01.07 |
| 更新日期 | 2022.03.28 |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