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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舒奎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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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處題名 |
宗教與社區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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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02.06.01 |
| 頁次 | 170 - 198 |
| 出版者 | 東海大學宗教研究所 |
| 出版地 | 臺中市, 臺灣 [Taichung shih, Taiwan] |
| 資料類型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關鍵詞 | 祭祀圈;庄頭廟;教育程度;人口結構;職業結構; Religious Sphere;Community Temple;Educational Status;Population Structure;Occupational Structure; |
| 摘要 | 庄頭廟這種地方公廟在台灣漢人社會,特別是清領時期的移墾社會中,除以宗教形式提供民眾所需的心靈慰藉外,事實上也具備了政治、經濟、防衛、社會救濟等社會功能,透過種種社會功能的發揮,庄頭廟在整合地方民眾裡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關庄頭廟在傳統台灣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及產生這種情況的歷史成因,Feuchtwang (1974)、郭文般(1997)、宋光宇(1995)、許嘉明(1968)、黃順二(1975)、文崇一(1975)、鄭志明(1995)等人的研究多有著墨,從這些研究可以發現,在早期台灣社會中,庄頭廟的存在不僅提供一個供地方民眾進行宗教崇拜活動,也是當地的生活重心,除背負相當多的社會功能外,更重要的意涵是在,其也是社會資源整合與再分配的地方。就空間位置的安排而言,庄頭廟在過去傳統社會裡其地理位置就是在地的核心。與此核心空間相配合的,在主導庄頭廟運作的人都是當地的名望之士,能加入寺廟團體被視為當地居民社會地位的象徵。因此,具地方性與公共性的庄頭廟,是台灣民間信仰最具代表性的祭祀單位,而各地圍繞著庄頭廟而開展出來的地緣性自治體,正是台灣民間信仰做為一種社會集體性事物的代表。這種集體性所呈現的,在認識層面上為共享文化價值,包括道德觀念與宇宙觀,在組織層面上為村落的自治性,包括的功能有:有事則告、有求則禱、有疑則誓、有過則罰、有患則禳、有慶則會等。然而隨時代與社會環境的變遷,當今社會已不再視庄頭廟的興建與存續為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換句話說,過去的傳統社會因在信仰上同質性高,所以對庄頭廟的觀點大多數人具相同的看法。可是,現今的社會這種同質性早已不復存在,所以對庄頭廟的觀點也就因人而異。社會條件的改變使過去在傳統社會裡,透過對神明的崇拜來聚合人群的必要性已逐漸消失。同一地域內的人群,某些仍舊是藉對神明的崇拜而聚合起來,有些則不具這種想法而不再屬於當地的信仰群體。在這種情況下,庄頭廟的社會地位與功能應當有所變化。到底庄頭廟在當今的都市社會中還具什麼樣的社會功能?對在地的民眾而言,庄頭廟對它的意義何在?又,當地居民與庄頭廟間的互動關係又是為何?與傳統社會相較,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否有所變化?如果變化了,造成這些變化發生的社會結構因素又是什麼?以上種種,正是本論文所欲探究的核心議題。 |
| 點閱次數 | 261 |
| 建檔日期 | 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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