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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寺院經濟掃描 | ||
| 作者 | 默雷 (編) |
|---|---|
| 出處題名 | 法音=The Voice of Dharma |
| 卷期 | v.1996年 n.9 |
| 出版日期 | 1996 |
| 頁次 | 20 - 24 |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協會=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 |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關鍵詞 | 現代佛教; 佛教經濟=寺院經濟=Buddhist Economics; 佈教=弘化=Transmission of Buddhism; 中國佛教史=Chinese Buddhist History |
| 摘要 | 在唐代,政府對寺院財?與僧尼的限制或禁令,有三種方法: 一、設立寺院,須向皇帝奏請。但因寺院的設立,在背後有豪貴及富族,故這種奏請也很容易取得許可。 二、用“檢括”寺?的方法,限制寺院常住田的數量。 三、檢括僧尼。 寺?與僧尼的檢括運動,發展到武宗會昌滅佛,是一貫的趨勢。會昌滅佛不是突然發生,乃是由歷朝的漸進的限制與禁令,發展?急進的運動。即便武宗的滅佛,也是由漸進到急進的。唐宣宗雖寬解了武宗的禁令,但限制仍然是繼續的。到了五代周世宗時,又?錢荒而發生搜括銅像銅器的顯德滅佛。“在兩度滅佛與長期檢括運動下。宗教已漸次低頭于王權下,由對抗國家的宗教,改變?國家管理宗教了。” 關於這門學科的研究重點,陶希聖坦承:“說到寺院財?與僧財?的關係,施捨財?的人與寺院的關係,寺院財?的構成和經營方式,戒律與法律對於寺院財?與僧尼財?的規定,我們以前都是沒有致力,有的還不能致意。實在的說來,這不曾致意致力的幾點,正是我們瞭解寺院經濟,乃至教會組織的內容及性質,最重要的幾點。” 一、僧祗戶與佛圖戶在內律中的根據 二、宋元寺院經濟 何茲全先生在《宋元寺院經濟》(《世界宗教研究》,1992.2)一文中指出:宋代寺院經濟是南北朝隋唐寺院經濟大發展後的衰落時期,衰落中又有變化。宋朝寺院通過賜予、佈施、兼併,取得大量田?。估計北宋寺院占田約在15萬頃上下,約占全國墾田的百分之二點一五;南宋約在十一、二萬頃左右。這些數位已相當可觀,但卻遠不能和南北朝時期相比。宋代寺院和寺院經濟,全在國家控制下。政府對僧籍登錄、剃度制度、度牒制度、戒壇制度,都加強了管理。帳籍上詳細開列法名、俗姓、寺院名稱、年齡、出家得度師父、受戒時間等。出家?童行,童行剃度?沙彌,沙彌受戒?僧尼,都須符合政府規定的法定程式。度牒由祠部授給。如有違犯法令,本人、師主及三綱、知事,皆要科罪。寺院田?,一如民田,皆須繳納夏秋二稅。免納二稅,須有皇帝詔旨特許,宋代享有免繳二稅的寺院不多。僧尼仍可免役,但須出免役錢、助役錢。宋代僧尼還要交納身丁錢,甚至要交納其他捐雜稅。僧尼租稅負擔,已與一般民戶無別了。宋代寺院經濟和僧侶已失去其封建貴族氣質,還複?一般地主階級。教權屈服於皇權下。 寺院仍有土地,但耕種寺院土地的人已不再是寺院的依附民,而是佃戶。他們和寺院的關係,基本上是契約關係而非依附關係。俗界大地主大官僚的兼併勢頭也兼併到寺院的頭上,他們往往抑壓寺院?自己一家的功德寺。功德寺的出現,反映了寺院經濟社會地位的低落和宋代寺院地位的進一步衰落。寺院經濟衰落和勞動者依附民身份的解脫,使寺院身份等級制存在的基礎也跟著起了變化,僧?平等的趨勢和要求也在寺院裏?生。宋代的寺院更世俗化、平民化了。 元代寺院經濟,是中國寺院經濟史上的一個特殊的變局,它不是唐宋寺院經濟正常發展的繼續,而是又向南北朝寺院經濟情勢回復。蒙古族人入主中原,帶來了農奴制和依附關係,使寺院經濟中的依附關係又恢復發展起來,使寺院經濟向封建領主制方向回復。元朝以大量土地賜給寺院,寺院的土地佔有是空前的。寺院土地,多由寺院的永業戶耕種,或由佃戶耕種。寺院受皇帝保護尊敬,仗勢欺壓人民,侵佔民田,?數也很多。元朝役重,僧尼有免役權,寺院莊田一般也免收租稅,人民?逃稅役競相帶?投寺院?僧。元代寺院經濟的復興和向封建領主化的回復,是在時代大潮流下出現的。但這在寺院經濟發展史上是個變局,明清寺院經濟基本上又回到宋代寺院經濟的道路上來。(聶) 三、太虛開發佛教經濟資源的理念及教訓 四、當前臺灣寺院經濟問題的省思 從佛教發展史來看,早期教團的分裂,有極大的因素,是和經濟的問題有關。而佛教從印度到中國,屢次引起的排佛運動,都無法排除其中寺院過於富有及其帶來僧團腐化的經濟因素。江燦騰先生在臺灣《佛教文化》1991年11月號上,發表題?《臺灣寺院經濟的來源與管理》的社論,和《當前臺灣寺院經濟問題的省思》一文,認?臺灣佛教的蓬勃發展,雖然奠基在臺灣社會經濟長期繁榮的基礎之上,但須考慮到佛教資源的合理分配問題。例如一窩蜂地辦大學教育,或向海外擴充道場,將臺灣社會環境所能提供的資金,作幾乎窮盡式地汲取。應該事先考慮到,一旦資源不足時,又如何維持龐大的道場開銷,以避免發生“樹倒猢猻散”的淒涼狀況。當前這種浪費與重疊的現象,源于臺灣佛教界從來就不是個有組織、有制度的宗教團體。各自?政的山頭和道場之間,很難互相合作、共用佛教資源。以佛教教育?例,如何形成系統性的教育體制,及妥善地凝聚佛教精英來提升研究水準,看不到有突破性的合理規劃。相反的,卻是各自拼命地去辦本身並不內行的非佛教大學。在另一方面,臺灣僧侶到歐美大學攻讀高等學位,已成了佛教界的潮流,何以不把臺灣的高等佛教教育先行辦好,以扭轉佛教界的崇洋之風呢? 寺院經濟主要來自于信徒的“種福田”觀念,即社會大?對修行者的精進道業持肯定態度,相信彼等之修行生活,可?社會大?的人生痛苦,提示以解脫和清淨之道。故信徒樂於捐輸善款、土地或物品,使寺院可積累大量財富。江氏在社論中尖銳地指出:站在接受者的一方,在行“法佈施”時,有否保證能達到其宗教上的效果?一場標價的法會,在功德主付出大筆款項後,其宗教效果,要從何處回收?是否當下的法會熱鬧場面,及未來的功德許諾,即算已盡了宗教的義務呢?其次,在道場收入管理上,讓人感覺到:信徒是只管出錢,但對方要怎?花,卻難有說話的餘地。故蓋大廟、排場面、到海外花大錢,都可隨寺方的高興就去做。最後,江氏強調:“宗教信仰,不可忽略誠信的原則:而誠信就是對寺?作合理的管理和運用,並提升弘法品質,才算對信徒有了交代。” |
| 目次 | 一、僧祗戶與佛圖戶在內律中的根據 二、宋元寺院經濟 三、太虛開發佛教經濟資源的理念及教訓 |
| ISSN | 10042636 (P) |
| DOI | 10.16805/j.cnki.11-1671/b.1996.09.007 |
| 點閱次數 | 445 |
| 建檔日期 | 1998.04.28 |
| 更新日期 |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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