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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元寺院經濟 | ||
| 作者 | 何茲全 (著)=He, Zi-quan (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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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處題名 | 世界宗教研究=Studies in World Religions |
| 卷期 | n.2 |
| 出版日期 | 1992 |
| 出版者 |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雜誌社 |
| 出版者網址 | http://iwr.cass.cn/ |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出自王雷泉編 《中國大陸宗教文章索引》. |
| 關鍵詞 | 佛教經濟=寺院經濟=Buddhist Economics |
| 摘要 | 作者指出:宋代寺院經濟是南北朝隋唐寺院經濟大發展後的衰落時期,衰落中又有變化。宋朝寺院通過賜予、佈施、兼併,取得大量田?。估計北宋寺院占田約在15萬頃上下,約占全國墾田的百分之二點一五;南宋約在十一、二萬頃左右。這些數位已相當可觀,但卻遠不能和南北朝時期相比。宋代寺院和寺院經濟,全在國家控制下。政府對僧籍登錄、剃度制度、度牒制度、戒壇制度,都加強了管理。帳籍上詳細開列法名、俗姓、寺院名稱、年齡、出家得度師父、受戒時間等。出家?童行,童行剃度?沙彌,沙彌受戒?僧尼,都須符合政府規定的法定程式。度牒由祠部授給。如有違犯法令,本人、師主及三綱、知事,皆要科罪。寺院田?,一如民田,皆須繳納夏秋二稅。免納二稅,須有皇帝詔旨特許,宋代享有免繳二稅的寺院不多。僧尼仍可免役,但須出免役錢、助役錢。宋代僧尼還要交納身丁錢,甚至要交納其他捐雜稅。僧尼租稅負擔,已與一般民戶無別了。宋代寺院經濟和僧侶已失去其封建貴族氣質,還複?一般地主階級。教權屈服於皇權下。 寺院仍有土地,但耕種寺院土地的人已不再是寺院的依附民,而是佃戶。他們和寺院的關係,基本上是契約關係而非依附關係。俗界大地主大官僚的兼併勢頭也兼併到寺院的頭上,他們往往抑壓寺院?自己一家的功德寺。功德寺的出現,反映了寺院經濟社會地位的低落和宋代寺院地位的進一步衰落。寺院經濟衰落和勞動者依附民身份的解脫,使寺院身份等級制存在的基礎也跟著起了變化,僧?平等的趨勢和要求也在寺院裏?生。宋代的寺院更世俗化、平民化了。 元代寺院經濟,是中國寺院經濟史上的一個特殊的變局,它不是唐宋寺院經濟正常發展的繼續,而是又向南北朝寺院經濟情勢回復。蒙古族人入主中原,帶來了農奴制和依附關係,使寺院經濟中的依附關係又恢復發展起來,使寺院經濟向封建領主制方向回復。元朝以大量土地賜給寺院,寺院的土地佔有是空前的。寺院土地,多由寺院的永業戶耕種,或由佃戶耕種。寺院受皇帝保護尊敬,仗勢欺壓人民,侵佔民田,?數也很多。元朝役重,僧尼有免役權,寺院莊田一般也免收租稅,人民?逃稅役競相帶?投寺院?僧。元代寺院經濟的復興和向封建領主化的回復,是在時代大潮流下出現的。但這在寺院經濟發展史上是個變局,明清寺院經濟基本上又回到宋代寺院經濟的道路上來。 |
| ISSN | 10004289 (P); 10004289 (E) |
| 點閱次數 | 391 |
| 建檔日期 | 1998.04.28 |
| 更新日期 | 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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