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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佛教的道德原則 | ||
| 作者 | 胡同慶 |
|---|---|
| 出處題名 | 社科縱橫=Social Sciences Review |
| 卷期 | n.5 |
| 出版日期 | 1990 |
| 頁次 | 42 - 43 |
| 出版者 | 甘肅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 出版者網址 | http://skzh.chinajournal.net.cn/ |
| 出版地 | 蘭州, 中國 [Lanzhou,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附註項 | 出自王雷泉編 《中國大陸宗教文章索引》. |
| 關鍵詞 | 佛教; 佛 |
| 摘要 | 我們知道,佛教宣揚的阿羅漢果強調自我解脫,而菩薩果則一方面考慮自我解脫,另一方面要求幫助眾生也獲得解脫。從道德基本原則,即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關系而論,羅漢顯然是以利己為根本目的,那么菩薩呢,其根本目的究竟是利己還是利他,或是兩者兼之?這是一個涉及到佛教本質的問題。按照佛教徒自己的說法,菩薩果是自利利他,即兩者兼顧。如《無量壽經》認為:“自利利人,人我兼顧。”《佛學大辭典》有所謂“二利”的概念,里面明確指出:“上求菩提為自利,下化眾生為利他。小乘之行,唯為自利,菩薩之行,乃兼利他。”這里一個“兼”字看來似乎使大、小乘涇渭分明,似乎大乘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問題上,不是像小乘以利己為根本目的,而是“自利利人”,而是“自利兼利他”。 |
| ISSN | 10079106 (P) |
| 點閱次數 | 406 |
| 建檔日期 | 1998.04.28 |
| 更新日期 | 202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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