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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宋代中央和地方僧官體係及其特徵 | ||
| 作者 | 游彪 |
|---|---|
| 出處題名 | 河北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 卷期 | n.4 |
| 出版日期 | 1994 |
| 頁次 | 74 - 80 |
| 出版者 | 河北大學學報編輯部 |
| 出版地 | 河北, 中國 [Hopei,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關鍵詞 | 宋代佛教; 僧官制度; 僧錄司; 僧籍 |
| 摘要 | 宋代僧官體系具不同於隋唐的特色︰一、中央僧職機構稱為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賬籍及僧官補授之事」,直接隸屬於鴻臚寺,實際上,僧錄司沒多少實權可言;二、建立了僧官考試遷補制度,但其弊端甚多,故宋朝僧冗濫的局面就愈加突出,南宋時期更為嚴重;三、在州,縣分別設有一級地方僧職機構,主管本州,本縣的佛教事務,並實行一定的選舉制度;四、中央及地方僧官的特點︰其一、僧官冗濫局面空前絕後;其二、宋代僧俗間的界限逐漸泯滅,寺院,僧尼間的糾紛及犯法行為大多由官府處理,宋代僧職機構權力日益縮小;其三,宋代中央及地方僧司,僧官職權範圍相當有限。宋代僧官體系在中國僧官制度的發展演變過程中具承上啟下的作用。 |
| 目次 | 一、中央僧官 74 二、僧官的選舉 77 三、地方僧官的選差 78 四、宋代中央及地方僧官的特點 79 |
| ISSN | 10056378 (P) |
| 點閱次數 | 165 |
| 建檔日期 | 1998.04.28 |
| 更新日期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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