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禪宗與宋明理學 | ||
| 作者 | 李豫川 (著) |
|---|---|
| 出處題名 | 禪=CHAN |
| 卷期 | n.5 (總號=n.047) |
| 出版日期 | 1998 |
| 出版者 | 河北省佛教協會.河北省赵县柏林禅寺 |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bailinsi.net/ |
| 出版地 | 河北, 中國 [Hopei,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摘要 | 任何一種文化從一個國家輸入另一個國家,首先必須適應輸入國的傳統文化,才談得上生存、獨立和發展,這是為歷史所證明的客觀規律。中國佛教也不例外,溯自漢明西使,白馬東來,印度佛教自踏上中華大地的那一天起,就不斷地與中土固有的文化(儒教和道教)相融合。至魏晉南北朝之際,中國文化已不是某些人所說的純粹的儒家文化,而是儒、釋、道三教鼎立的文化狀態。唐初以後禪宗大盛,風行海內,祖國文化的各個領域,無不因其溶鑄而生機勃發。這其中,突出的是宋明理學。 |
| 點閱次數 | 369 |
| 建檔日期 | 2009.06.05 |
| 更新日期 | 2021.05.19 |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