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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的相適應 | ||
| 作者 | 理因 |
|---|---|
| 出處題名 | 蘭州學刊=Lanzhou Academic Journal |
| 卷期 | n.2 |
| 出版日期 | 1998 |
| 頁次 | 32 - 34 |
| 出版者 | 蘭州學刊編輯部 |
| 出版地 | 蘭州, 中國 [Lanzhou, China] |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關鍵詞 | 護生; 慈善; 放生=To Release Living Creatures a Work of Merit; 宗教信仰=Religious Belief; 宗教法規=Religious Laws; 佛教與社會; 佛教寺院=Buddhist Monastery=Buddhist Temple; 佛教; 佛; 寺院 |
| 摘要 | <正>自1982年10月,胡喬木同志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六五”規劃座談會上提出了“宗教怎樣才能同社會主義社會相協調”這一論題后,至今已經16年了.隨著這一論題的發展軌跡.宗教界無不按照“相適應”的客觀要求找準自己的位置.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趙樸初先生在1993年10月15日召開的紀念中國佛教協會成立40周年的大會上的講話中認為,中國佛教必須而且能夠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或相協調,并 |
| 目次 | 一.佛教能否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是相適應的根本存在 二.佛教寺院能否促進社會相協調起到做用 (一)傳法教育的功能 (二)莊嚴國土,淨化環境的功能 (三)維護生態平衡的功能 (四)保存傳統文化的功能 (五)撫慰人心穩定社會的功能 三.我們所作的工作是與社會相適應的 (一)組織學習有關宗教法規、加強思想教育 (二)蘭州佛學書局的成立 1.印贈經書 2.放生護生 3.慈善公益、義診 四.全面、正確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關鍵因素 |
| ISSN | 10053492 (P) |
| 點閱次數 | 391 |
| 建檔日期 | 2008.05.27 |
| 更新日期 | 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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