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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立法之研究 | ||
| 作者 | 李德龍 |
|---|---|
| 出版日期 | 2002 |
| 出版地 | 山東, 中國 [Shandong, China] |
| 資料類型 | 博碩士論文=Thesis and Dissertation |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 學位類別 | 碩士 |
| 校院名稱 | 山東大學 |
| 系所名稱 | 法律研究所 |
| 指導教授 | 肖金明 |
| 畢業年度 | 2002 |
| 關鍵詞 | 宗教象徵=religious symbolism |
| 摘要 | 宗教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是人類思維發展到一定階段即出現自我意識的產物,社會倫理是宗教的本質。宗教立法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宗教文化是人類文化寶庫極其重要組成部分,宗教信仰自由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中國宗教立法中必須確立宗教基本法律制度。建構中國宗教立法的基本制度,必須要有一定的立法依據,並遵循政教分離、宗教自由與秩序、教種合法性自由認可等一系列原則。借鑒國外的宗教立法實踐,明確宗教與迷信的界限,確立宗教法人制度,以此來重新架構中國的宗教立法體系。 |
| 點閱次數 | 272 |
| 建檔日期 | 2005.09.23 |
| 更新日期 | 201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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